5月11日,記者走訪時發現,非機動車除闖紅燈、不按規定車道行駛外,過人行橫道不下車推行也是其突出的不文明交通行為之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相關規定,非機動車在過人行橫道時應下車推行。
當日11時許,記者來到高新區步步高廣場路口人行橫道附近。此時,來往的機動車、非機動車和行人非常多。記者發現騎自行車、電動車的市民在等紅綠信號燈時,大多騎在車上等候,綠燈亮起便直接騎車快速通過,并沒有人下車推行,有的電動車駕駛員甚至加大油門,在行人間穿梭。
隨后,記者采訪多名市民,其中大部分表示不知道下車推行的規定,但不少市民對此規定表示贊同,認為下車推行更加安全,不會撞上行人。也有市民認為下車推行太不方便,根本沒有必要。
對此,市公安局交警部門表示,非機動車駕駛員騎行通過人行橫道時,由于速度較快,可能會撞上行人,且過往機動車無法判斷其通行情況容易出現搶道的現象,進而引發交通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條的規定,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車在路段上橫過機動車道,應當下車推行;有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通過;沒有人行橫道、沒有行人過街設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過街設施的,在確認安全后直行通過。
(來源:衡陽市黨政門戶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