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衡陽市社會科學普及基地
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縣市區委宣傳部、社科聯,市直機關相關單位,各駐衡高等院校,各市級社會科學普及基地:
現將《衡陽市社會科學普及基地管理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衡陽市社會科學普及基地管理辦法(試行)》
衡陽市社會科學界聯合會
2022年3月7日
衡陽市社會科學普及基地管理辦法
(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學習宣傳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哲學社會科學工作的重要論述精神,全面貫徹落實《湖南省社會科學普及條例》,積極調動和廣泛發揮社會力量在社科普及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加強和完善社科普及基礎建設與社科公共服務平臺建設,促進社科普及活動社會化、經常化和制度化,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衡陽市社會科學普及基地(以下簡稱“社科普及基地”)是依托社會力量建設并對社科普及工作具有較強示范、帶動和輻射作用的社科普及陣地,主要是從事社科普及傳播、學術研究、內容創作和咨詢服務等工作的機構或組織。
第三條 社科普及基地要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工作理念,堅持“聯基、聯青、聯網”工作方法,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普及社會科學知識,傳播社會科學思想,弘揚社會科學精神。
第四條 衡陽市社會科學界聯合會(以下簡稱“市社科聯”)是全市社科普及基地的統一管理和業務指導部門,負責市級社科普及基地申報、評審、認定、考核等工作。
第二章 評選條件和申報程序
第五條 衡陽市轄區內下列機構可以申報:
(一)公共文化類。指具備社科普及功能的公共場館場所,包括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紀念館、陳列館、展覽館、美術館、非遺館、文化宮、遺址遺跡、人文景區、主題公園、鄉鎮(街道)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站)等。
(二)教育科研類。指具備社科普及功能的各類宣傳、教育、科研機構,包括中小學校、特殊教育學校、黨校(行政學院)、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科類社會組織等。
(三)文化產業類。指具備社科普及功能,除公共文化類之外的新聞出版發行機構、廣播電視電影機構、文化新媒體機構、文化藝術體育機構、文化創意和設計機構、文化休閑娛樂機構等。
(四)戰略產業類。指服務“三高四新”戰略定位和歷史使命、推進“三強一化”建設、具備社科普及功能、具有高新技術和現代管理方式的企業。
(五)鄉村振興類。指具備社科普及功能,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和湖湘文化,傳承優良民俗、傳統技藝、農耕文化等的古鎮古村,或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示范鄉村。
第六條 評選條件:
(一)具有法定代表人資格或受法人正式委托,獨立開展社科普及活動的機構;
(二)具有較強的社科普及意識,有基地建設方案、中長期社科普及工作規劃及制度措施保障,能根據自身特點和優勢面向公眾有效開展社科普及活動;
(三)具有能夠較好履行社科普及職能的活動場所、宣傳載體、傳播陣地或網絡平臺,有管理機構和管理制度,有專兼職相結合的社科普及工作者、志愿者隊伍;
(四)具有自建能力和多渠道籌措經費的條件,將社科普及活動經費列入本單位經費預算并落實到位,保證社科普及活動順利開展;
(五)接受市社科聯工作指導和對社科普及基地的考核監督,積極參與全市性“社科普及主題活動周”等大型社科普及活動,落實市社科聯交辦的社科普及工作任務。
第七條 申報評選程序:
(一)社科普及基地采用機構自主申報、基地所在地社科聯推薦、市社科聯考察評選的方式進行;
(二)申報工作實行逐級申報原則。市直機關相關單位、駐衡高等院校、市級社科類社會組織、有關大中型企業直接向市社科聯申報。縣市區各有關單位和組織向所在縣市區社科聯申報,未成立社科聯的縣市區向所在縣市區委宣傳部申報,再由縣市區社科聯(宣傳部)進行初步審查后統一推薦上報至市社科聯;
(三)申報機構根據要求提交相關材料;
(四)根據社科普及基地評選條件,市社科聯按照工作需要采取審議材料、現場抽查、座談訪談、專家評議等形式,全面了解申報機構有關情況,并向市社科聯黨組推薦社科普及基地入圍名單;
(五)經市社科聯黨組研究后,社科普及基地名單在“衡陽社會科學”網站上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滿后,正式發文和授牌。
第八條 社科普及基地的推薦和評選工作堅持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原則,對弄虛作假、隱匿問題不報的,一經查實,取消申報資格。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九條 社科普及基地接受市社科聯業務指導和日常管理,認真完成市社科聯交辦的各項任務。市社科聯對社科普及基地的日常管理范圍包括:
(一)督促社科普及基地及時完成交辦任務,積極開展社科普及活動,有效履行自身職責;
(二)組織社科普及基地積極參加全市和本地區的社科普及活動;
(三)指導加強與當地社區、鄉村、學校、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新聞媒體等單位的聯系與合作,更好地發揮社科普及基地的帶動和輻射作用,共同推進社科普及工作;
(四)組織社科普及基地開展業務交流和培訓,促進社科普及基地有序健康發展;
(五)在活動資助、課題研究、內容創作、評先表彰等方面支持社科普及基地發展及人才隊伍建設;
(六)支持優秀社科普及基地、優秀社科普及工作者、優秀社科普及作品走出衡陽,推薦其申報省級、國家級榮譽。
第十條 社科普及基地的主要職責:
(一)將社科普及活動經費列入常年預算,配備結構合理的專兼職社科普及工作隊伍;
(二)制定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并認真組織實施;
(三)每年按時向市社科聯報送社科普及工作計劃和工作總結;每年向市社科聯報送社科普及活動方案不少于2次、報送社科普及活動報道不少于3條;
(四)根據自身特點和公眾需求,經常性開展社科普及活動,廣泛利用新媒體、新方式開展群眾喜聞樂見的社科普及活動,擴大普及活動覆蓋面和社會影響力,推動社科普及活動經常化、制度化、規范化;
(五)積極參加市社科聯組織的“社科普及主題活動周”、優秀社科普及作品征集、特色社科普及活動進基層等各項活動。在每年全市性“社科普及主題活動周”期間至少組織開展1項以上的社科普及活動。
第十一條 社科普及基地因機構調整發生的分立、合并、重組等變更情況時,須在變更后一個月內向市社科聯報備;因故無法繼續開展社科普及活動的,可自愿申請注銷社科普及基地稱號。
第十二條 社科普及基地的上級單位和主管部門須積極支持社科普及基地工作,并在經費預算、隊伍建設、辦公場地、活動組織等方面給予保障。
第四章 評價考核
第十三條 社科普及基地授牌后有效期兩年,期滿后綜合兩年考核情況復核社科普及基地資格。
第十四條 社科普及基地年度考核等次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
第十五條 年度考核內容包括:參與市社科聯牽頭組織的活動的積極性、交辦任務的完成度、日常管理情況、舉辦社科普及活動的場次及效果,以及組織機構、經費保障、陣地建設、隊伍培養、社會效益等。
第十六條 年度考核為“優秀”等次的,予以表揚;年度考核為“不合格”等次的,撤銷社科普及基地稱號,并不得參加下一年度的社科普及基地評選。連續兩年考核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直接認定為新一期社科普及基地。
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為“不合格”等次:
(一)拒不參加年度考核的;
(二)沒有按質按量按時完成市社科聯交辦任務或開展社科普及活動的;
(三)喪失社科普及基地申報條件,無法履行自身職責的;
(四)其他不符合社科普及基地管理規范的。
第十八條 有違反現行政策和法律法規行為的,發生意識形態嚴重錯誤的,出現重大工作失誤的,按照“一票否決”原則,撤銷社科普及基地稱號,并不得參加下一年度的社科普及基地評選。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2022年3月2日起執行,由市社科聯負責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