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維護黨的章程和黨的紀律,協助學院黨委抓好黨風廉政建設,組織協調學院的反腐倡廉工作,監督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
二、受理黨員及監察對象的控告和申訴,保障黨員行使黨章規定的民主權利和監察對象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三、受理群眾的來信、來電、來訪控告、申訴和舉報,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問題線索處置相關規定進行調查核實,查處違紀案件,懲處違反黨紀的黨員。
四、監督學院各級黨組織,特別是機關職能部門及其領導干部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貫徹民主集中制的情況。
五、對黨員干部進行遵紀守法教育,增強黨員干部履行黨員義務,發揚優良作風及抵制腐蝕的能力。
六、監督檢查監察對象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學院決議、決定、規章制度的情況,檢查監察對象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以及領導干部廉潔自律有關規定的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專項檢查,并依法保護監察對象行使職權。
七、受理對監察對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政紀行為的檢舉、控告,查處違反政紀的案件,督促有關部門完善規章制度。
八、協助學院領導及有關部門對監察對象進行遵紀守法、履行職責、廉潔從政的教育。
九、指導學院基層黨組織的紀檢委員開展工作。
十、加強隊伍自身建設,堅持開展教育培訓、調查研究、工作總結、制度建設,不斷提高紀檢監察干部的全面素質。
十一、完成學院、上級紀委監委布置的其它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