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柳州市委原書記吳煒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自治區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廣西紀檢監察網20231116

柳州市委原書記鄭俊康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在接受自治區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廣西紀檢監察網20240117 10:02
日前,經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批準,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監委對柳州市委原書記吳煒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吳煒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權力觀扭曲,政績觀錯位,背離高質量發展要求,不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大搞勞民傷財的“政績工程”;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出入私人會所,接受宴請、娛樂活動安排;違背組織原則,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親屬收受財物;毫無紀法底線,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項目承攬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濫用職權,造成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損失。

鄭俊康(右)和吳煒(左)一同調研柳州軌道交通項目
吳煒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濫用職權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黨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自治區黨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吳煒開除黨籍處分;由自治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黨的二十大代表、自治區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柳州市第十三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對吳煒的開除黨籍處分決定,待召開自治區黨委全會時予以追認。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20240620 12:50
日前,經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批準,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監委對柳州市委原書記鄭俊康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鄭俊康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權力觀扭曲,政績觀錯位,背離高質量發展要求,不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大搞勞民傷財的“政績工程”;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將應當由本人支付費用交由他人支付,違規為親屬開展金融業務提供幫助;把公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項目承攬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濫用職權,造成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損失。
鄭俊康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濫用職權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黨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自治區黨委批準,決定給予鄭俊康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20240620 12:50

近期,我公司將依法依規對未批先建、違規建設的城市軌道交通項目開展綜合整治。經評估論證,其中位于桂柳路北側的墩柱及搭建的附屬設施嚴重影響交通通行和居民生活,我們決定采取拆除的方式進行整改。施工期間,我們將堅持規范文明安全施工,按照相關部門的要求,全面加強噪音、揚塵等污染防控,把對沿線居民生活影響降到最低。因施工給廣大市民帶來的不便,敬請諒解與支持。下一步,我們還將繼續依法依規、科學合理妥善做好城市軌道交通項目后續綜合處置工作。
感謝大家對我們工作的關心與支持。

2024年11月7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北海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柳州市委原書記鄭俊康受賄、濫用職權一案,對被告人鄭俊康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對被告人鄭俊康受賄犯罪所得,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9年至2021年,被告人鄭俊康利用擔任柳州市委副書記、市長、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承攬、規劃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5131萬余元。2015年底至2021年,被告人鄭俊康違反城市軌道交通項目規劃需經國務院審批后才可由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審批立項的規定,在未獲得國務院批復的情況下,要求有關單位以舉債融資等方式建設柳州城市軌道交通項目,造成重大損失和惡劣影響。
北海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鄭俊康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且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濫用職權情節特別嚴重,均應依法懲處。鑒于被告人鄭俊康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部分受賄款項未實際取得,認罪悔罪,全部贓款已退繳到案,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廣西高院20241107 18:26

2024年12月19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北海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柳州市委原書記吳煒受賄、濫用職權一案,對被告人吳煒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被告人吳煒受賄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經審理查明:2004年至2023年,被告人吳煒利用擔任廣西橫縣縣委副書記、縣長、縣委書記,南寧市委常委、副市長,柳州市委副書記、市長、市委書記等職務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項目承攬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共同或者單獨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86億余元。2016年至2021年,被告人吳煒違反城市軌道交通項目規劃需經國務院審批后才可由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審批立項的規定,在未獲得國務院批復的情況下,要求有關單位以舉債融資等方式建設柳州城市軌道交通項目,造成重大損失和惡劣影響。
北海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吳煒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依法應數罪并罰。吳煒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濫用職權情節特別嚴重,均應依法懲處。鑒于被告人吳煒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部分受賄款項未實際取得,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大部分贓款已追繳到案,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廣西高院20241219 13: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