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通報曲靖市沾益區統計違紀違法典型案例
云南省紀委監委對省統計局移送的曲靖市沾益區統計違紀違法相關問題線索,進行了認真調查核實。
經查,曲靖市沾益區規模以上工業和固定資產投資統計數據嚴重失實,被抽查的29家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總產值和15個項目固定資產投資統計數據虛報嚴重失實。沾益區工業信息化和科技局和沾益區發展改革局嚴重干預企業獨立上報統計數據;沾益區有關部門和鄉鎮代填代報固定資產投資統計資料;沾益區工業信息化和科技局有關工作人員阻礙執法檢查;沾益區個別企業阻礙統計執法檢查;沾益區委、區政府印發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精神的文件。對此,區委、區政府應承擔全面領導責任;曲靖市政府分管統計和工業、發展和改革工作的領導在工作中疏于監督,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責任制落實不到位,履行管理、監督職責不力,對沾益區發生嚴重統計違紀違法行為承擔失職失察之責。
根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等有關黨紀法規,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對曲靖市沾益區統計違紀違法問題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
給予沾益區委、區政府黨組通報問責,責令向曲靖市委作出書面檢查;給予沾益區統計局黨組、沾益區發展改革局黨組、沾益區工業信息化和科技局黨組通報問責,責令作出書面檢查。
對曲靖市政府副市長鐘玉同志誡勉問責;對時任沾益區委書記,現任曲靖市副市長劉本芳同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對時任沾益區區長,現任曲靖市政府秘書長李金林同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對時任沾益區常務副區長、分管統計工作的葉雄同志,沾益區副區長、分管工業的趙明同志均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均作組織調整;對曲靖市統計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張慶華同志,曲靖市統計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芶華良同志,曲靖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副局長黃玲同志,曲靖市發展改革委黨組成員、副主任吳順全同志均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對曲靖市統計局黨組書記、局長戴黎明同志,沾益區常務副區長、分管統計工作的蔡六良同志,曲靖市發展改革委黨組成員、副主任李學青同志誡勉問責。同時對其他責任人進行了追責問責。
云南省統計局對曲靖市沾益區24家統計違法企業(單位)給予行政處罰,共罰款73.5萬元;認定并公示統計嚴重失信企業11家。
云南省紀委監委指出,統計是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綜合性基礎性工作,統計數據是國家宏觀調控和科學決策管理的重要依據。曲靖市沾益區在“零容忍”查處統計數據弄虛作假的高壓態勢下,仍然發生統計違紀違法問題,造成嚴重不良影響。各級黨委(黨組)和廣大黨員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訓,舉一反三、引以為戒,要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統計工作的重要講話和指示批示精神,堅定不移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統計工作的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牢固樹立正確的政績觀、發展觀,形成不敢、不能、不想弄虛作假的統計生態環境,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全面反映云南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從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的政治高度,深刻認識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工作的重大意義,要加強與統計監督的貫通融合,推動紀檢監察監督與統計監督形成合力,要對統計工作中領導不力、失職失責的黨委政府和職能部門,直接參與統計造假的責任部門和人員,嚴肅追究責任,并對典型案件進行通報曝光,強化警示震懾,要深入剖析統計造假典型案件的深層次原因,積極運用紀律檢查建議書或監察建議書,督促推動地方和統計機構舉一反三,健全完善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體制機制,以更加有力的保障推動“十四五”開好局起好步。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210604 19:00

云南省委常委,省政府黨組副書記、副省長李石松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2024-06-25 15:00
日前,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第二十屆中央候補委員,云南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副省長李石松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石松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履行全面從嚴治黨政治責任不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出入私人會所,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規借用車輛;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規幫助他人晉升職務;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游活動安排;不正確履行職責,對統計造假失察,違規干預插手司法活動;貪圖享樂、道德敗壞;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李石松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決定給予李石松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黨的二十大代表、云南省第十一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給予其開除黨籍的處分,待召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2024-12-17 16:00
云南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副省長李石松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李石松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2025-01-03 15:10
云南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副省長李石松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貴州省貴陽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貴陽市人民檢察院已向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石松享有的訴訟權利,并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李石松利用擔任云南省政府辦公廳秘書二處副處長、處長,省政府辦公廳黨組成員、副秘書長,紅河州委常委、副州長,云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云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黨組書記、廳長,曲靖市委副書記、市長,云南省委常委、曲靖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最高檢20250527 9: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