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石鼓區委批準,石鼓區紀委監委對區民政局黨組書記、局長王益波涉嫌違法問題進行立案審查調查。
王益波,男,1977年12月10日出生,漢族,衡陽市人,碩士研究生文化,1998年8月參加工作,2005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19年4月至今任石鼓區民政局黨組書記、局長。
經查,王益波違反交通法規,造成一人死亡、二人受傷的交通事故,涉嫌交通肇事罪。因其犯罪情節輕微,具有自首情節,且對被害人家屬進行了賠償,取得了被害人家屬的諒解,石鼓區人民檢察院已依法從輕處理,對其作出不起訴決定。王益波在被審查調查期間,能夠積極配合審查調查工作。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十一條第一款、《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八條、《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暫行規定》第八條之規定,區監察委員會決定,并報區委同意,給予王益波撤職處分,降為四級主任科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