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6日,吉安市青原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青原區某學校原校長、黨總支書記劉某受賄一案,并邀請了區紀委區監委、區委政法委、區檢察院和教體系統等機關干部和政協委員、律師代表等20余人現場旁聽庭審。區委政法委、法學會組織專家聽案并反饋意見建議。
該院審理查明,劉某在擔任吉安市某中學、青原區某學校校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校建工程承建商張某在工程承包、款項結算等方面提供幫助,并收受好處費16萬元。2023年3月,劉某主動向青原區監委投案,交代違法事實并主動上繳違法所得13萬元。2023年12月,青原區監委對劉某立案調查。調查期間,劉某如實供述全部犯罪事實,上繳其余違法所得3萬元。2024年1月,劉某自愿在公訴機關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
該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現金16萬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鑒于被告人劉某主動投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自首;其積極退贓;且自愿認罪認罰,主動繳納罰金保證金,故依法對其予以從輕處罰并宣告緩刑。
該院一審當庭宣判,以犯受賄罪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十一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11萬元;將被告人劉某在監察機關已退繳的違法所得16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劉某當庭表示不上訴。
一個案例就是一本教材,一次庭審就是一場課堂。該院將“庭審現場”變成“警示課堂”,讓現場旁聽人員直觀了解了被告人跨“底線”越“紅線”的犯罪歷程,“零距離”感受法律的威嚴。庭審結束后,旁聽人員紛紛表示,通過現場旁聽庭審,深刻認識到職務犯罪給個人、家庭和社會帶來的巨大危害,今后將以案為鑒,始終保持對黨紀國法的敬畏之心,時刻繃緊廉政之弦,堅決夯實防腐之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