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自然資源廳黨委委員、副廳長吳月平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貴州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2023-09-06 09:45
經貴州省委批準,貴州省紀委監委對貴州省自然資源廳原黨委委員、副廳長吳月平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吳月平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棄守政治責任,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不堅決;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違背組織原則,違規為親屬安排工作;廉潔底線失守,違規借用管理服務對象錢款;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在調查工作中不作為、亂作為,違規為他人擴大礦區范圍提供幫助;對黨紀國法毫無敬畏之心,公器私用,靠礦吃礦,將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礦權手續申報、延續、項目承接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
吳月平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貴州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貴州省委批準,決定給予吳月平開除黨籍處分;由貴州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2024-02-05)

2024年4月30日,貴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貴州省自然資源廳原黨委委員、副廳長吳月平受賄一案。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檢察院指控:2004年至2023年,被告人吳月平利用擔任貴州省地礦局102地質大隊黨委副書記兼副隊長、黨委書記兼副隊長,貴州省國土資源廳執法監察局副局長,省國土資源廳辦公室主任、規劃處處長,貴州省國土資源監察局局長、貴州省自然資源廳副廳長級干部、黨委委員、副廳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人員在礦源信息獲取、礦權手續辦理、礦區范圍用地調整、土地綜合整治項目承接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單獨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166萬余元,其中1424萬元未實際取得。公訴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吳月平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吳月平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吳月平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庭審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社會各界群眾旁聽了庭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