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長春市委批準,長春市紀委監委對長春市寬城區委原常委、統戰部原部長所擎柱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所擎柱
●違反政治紀律,參與迷信活動;
●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
●違反組織紀律,在職工錄用中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
●違反廉潔紀律,違規經商辦企業,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消費卡,利用職務影響高價出售車輛、低價購房;
●違反群眾紀律,攤派費用;
●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幫助他人免受行政處罰;
●違反生活紀律;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所擎柱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不信馬列信鬼神,不信組織信大師,對黨不忠誠、不老實,紀法意識全無,六大紀律項項違反,既想當官又想發財,把權力作為攫取私利的工具,敗壞親清政商關系,其行為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黨的十九大后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長春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長春市委批準,決定給予所擎柱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