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中共海南州委批準,海南州紀委監委對海南州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原副局長、州招商局原局長、海南州海匯投資有限公司原董事長馬洪貴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馬洪貴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主要負責人,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政治意識、規矩意識淡漠,以權謀私,靠企吃企,無視黨紀國法。
●違反政治紀律,多次指使他人銷毀海匯公司“小金庫”賬務資料,對抗組織審查;
●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禮品;
●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房產和持有并交易股票事項;
●違反廉潔紀律,長期違規領取各類津補貼和報酬,以低于市場價格購買管理服務對象房屋;
●違反工作紀律,超越職權開展業務,違規對外出借國有資金,在開展貸款擔保業務中不正確履職,造成國有資金重大損失和風險隱患;
●通過虛開發票、截留利息套取資金等方式,私設“小金庫”,涉及金額特別巨大。
●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財物;
●侵吞和挪用“小金庫”資金;
●在違規出借國有資金、擔保貸款業務中失職棄責、濫用職權,致使國有資金遭受重大損失。
馬洪貴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貪污、受賄、挪用公款、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犯罪,且在黨中央持續深化全面從嚴治黨的情況下,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等有關規定,經中共海南州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海南州委批準,決定給予馬洪貴開除黨籍處分;由海南州監察委員會給予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