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榆林市橫山區紀委監委審查調查工作有關規定,對你接(送)的 同志來 接受組織談話過程中,應當做到“接送過程不允許討論案情、接送過程不允許打聽談話內容、發現談話對象有異常舉動及時報告”。同時,做好保密工作,嚴格控制談話知悉范圍,防止擴大影響面。若發現談話對象有異常舉動或需要向組織報告的情況,請及時向 (姓名及電話)報告。
被告知人(簽字):
年 月 日
本告知書在陪送交接時交接送人員(含司機)閱看后簽字留存
